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2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
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孙伟、李群燕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
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就开发建设海宁皮革时尚小镇创意核心区项目,拟与海宁皮革时尚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共同出资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
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海宁皮
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孙伟、李群燕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
资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宁皮革时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
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
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由嘉兴市财政局控
制)及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由海宁市财政局控制)共同出资设立。
由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财政局为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海宁市财政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投资设立海宁皮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海宁皮
革时尚小镇股份有限公司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