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追加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
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
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
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