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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
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努力在一
定时间内无法实现。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
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华泽”,证券代码:000693)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成都华泽钴
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于
2016 年 3 月 3 日、3 月 8 日、3 月 15 日、3 月 22 日、3 月 29 日发布了《成都华
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9,
2016-020,2016-024,2016-028,2016-029)。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0)。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4 月 13 日、4 月 20 日、4
月 27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6-032,2016-033,2016-039,2016-040)。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5 月 12 日、5 月 19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进 展 情 况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6-052 ,
2016-056,2016-067)。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告知,交易对手方为其实际控制的陕西
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
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具体细节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推动过
程中。
     1、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
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
     2、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参与各方积极落实
交易各个环节的事项。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
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
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6)。
    四、承诺: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对
应的资产评估作价置入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努力在一
定时间内无法实现。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
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说明
    由于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
审字【2016】61010033 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 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自本公司披露 2015 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
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因此,公司需要就该事项停牌整改,
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复牌。(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9,2016-05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承诺继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相关
承诺,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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