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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919,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6月8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6       01*****429               王正江
                 7       01*****477               周贵阳
                 8       00*****483               崔欣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张莉瑾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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