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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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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