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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1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9号)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0,281,690
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79,069股,发行价为每股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3.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960,999,993.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23日存入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23日出
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800 万只高档轿车用活塞建设项目              41,296        30,132
 2       年产 200 万只大功率柴油机铝合金活塞建设项目      30,689        17,927
 3       年产 40 万只汽车用高强化锻钢结构活塞制造项目     24,115         5,048
                         合计                             96,100        53,107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
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
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
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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