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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
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70,204.00 元(含
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或证券投资
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
究所)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以外
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3、公司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七、备查文件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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