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并参
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万企爱佳股权的议案》:
1、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企爱佳”)54%股权转让给上海志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志奇投资”)。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326016 号”《企业
价值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万企爱佳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550,722,464.75 元。本次转让价格经协商为人民
币 31,320 万元。因志奇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崔海勇先生,崔海勇先生
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其已于近期离职。为此,公司与志奇投资之
间发生的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持有公司 22.18%股份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 持有万企爱佳 38%股权,为
万企爱佳第二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三林万业同时将持有万企
爱佳 38%股权一并转让予志奇投资,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3、公司同意志奇投资因受让万企爱佳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而
将万企爱佳相关资产向银行办理质押/抵押。
4、如因志奇投资违约导致该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触发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违约条款时,授权董事会审议公
司以上述同等转让价格,将持有的万企爱佳 54%股权转让给三林万业
的相关事项。
关联董事程光、林震森已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本项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 2016-017
号《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 2016-018 号《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证券事务代表范志燕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董事会拟聘任孔
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孔旭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附:孔旭先生简历
孔旭先生,中共党员,1984 年 4 月 29 日生。2006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文
学学士学位,2016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浦东创新研究院研
究员、上海领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 年 11 月起任上海万业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