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经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19)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公司以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2,175,92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7,592,358.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环诚科技有
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报备文件
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