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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恒立: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1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5:00至2016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炬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9,75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273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87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19 %。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7,8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83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78,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1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7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4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9,67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0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9,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7 %;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9,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7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7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9,67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0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7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7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7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7 %。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7 %;反对 8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7%;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安彦、袁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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