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分
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川
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实施本次交易,慧聪网将以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知行锐景”)为主体对包括 www.zol.com.cn(中关村在线)和
www.zol.com(中关村商城)在内的相关资产、业务及人员进行整合,
整合完成后的知行锐景将独立运营 www.zol.com.cn(中关村在线)和
www.zol.com(中关村商城)等域名对应的经营性网站。前述整合完
成后,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建设”)和
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景慧杰”)
将向知行锐景现有股东受让知行锐景 100%股权,其中慧聪建设将受
让知行锐景 60%的股权,锐景慧杰将受让知行锐景 40%股权。
在知行锐景内部重组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知行锐景的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将通
过向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08,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同时生效、互
为前提,若任何一项内容不能实施,则其他内容均应自动失效并终止
实施,已经实施完成的部分应当无条件恢复原状。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慧聪建设及
锐景慧杰所持的知行锐景 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及其所持知行锐景
的股权和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慧聪建设 600 60%
2 锐景慧杰 400 40%
合计 1,000 100%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2. 标的公司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提供的预估结果,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预估值为人民币 208,300 万元,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作价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208,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营现状与行业发展前
景,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不得超出人民币 208,000 万元,亦不得低于 200,000 万元。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3.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慧聪建设及锐景
慧杰。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5. 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慧聪建设及锐景
慧杰。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6.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各方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的 90%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9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须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7. 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价款由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支付,其中股份对价金额占全部交易价格的 67%,现金对价金额占
全部交易价格的 33%,如按照人民币 36.49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
次交易具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安排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名 在知行锐景 预估转让对价 对价支付方式及金额 发行股份数
称 中的持股比 (万元)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量
例 (万元) (万元) (股)
慧聪建设 60% 124,800 41,184 83,616 22,914,771
锐景慧杰 40% 83,200 27,456 55,744 15,276,514
合计 100% 208,000 68,640 139,360 38,191,285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8. 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交易对
方在上述锁定期内若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 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归属
资产过户日后公司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
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知行锐景过渡期损
益的确定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知行锐景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公司
享有。期间亏损应首先由锐景慧杰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以现金
向公司补足。如锐景慧杰的现金不足以补足知行锐景全部期间亏损,
则慧聪建设应在该等情况确认后以现金进行补足。交易对方补偿的期
间亏损将存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如果资产过户日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且知行锐景 2016 年全年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应
将交易对方补偿的期间亏损资金归还交易对方。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1.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
豁免后 60 日内,交易对方应负责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公
司应提供积极配合。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义
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标的股权过户所需的股权变
更登记。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2.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3. 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慧聪建设、
锐景慧杰共同向上市公司承诺,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知行锐景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3 亿元、1.69 亿元和 2.197 亿元。
其中,知行锐景 2016 年度的净利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知行锐景
2016 年度净利润=(2016 年度知行锐景经审计的经营性利润总额+
截至结构性合约终止日北京橙三角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经营性
利润总额+截至结构性合约终止日知行锐景应向 Orange Triangle. Inc
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1-知行锐景有效所得税税率),下同),
知行锐景在 2017 及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则指合并报表口径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
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
知行锐景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认。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知行锐景在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
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及届时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向
进行公司补偿。慧聪网承诺,若交易对方无法全额承担补偿义务,
则其将负责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但交易对方和慧聪网因业绩补偿
而承担的补充、赔偿义务合计不应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
总额。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4. 违约责任
若由于可完全及直接归责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
按照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交易对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交
易价格之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则公
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交
易价格 5%的违约金。
若由于可完全及直接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按照约定
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和现金对价支付,则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交易
价格之万分之五向交易对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完成超过 30 日,则
交易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
交易价格 5%的违约金。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5.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3. 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波、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联投资”)、郭江和刘军。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4. 认购方式
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波、园联投资、郭江和刘军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5.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各方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的 9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9 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发行价格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为准。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001,915 股。公司股票在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发行数量为: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认购比例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
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
付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现金对价、上海矿联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有
色金属现货网上交易平台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8. 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导致募集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包括各子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编制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编制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的关联关系
为: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
园联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高波系公司的总经理、
董事。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波先生和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和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同时生效、互
为前提,若任何一项内容不能实施,则其他内容均应自动失效并终止
实施,已经实施完成的部分应当无条件恢复原状。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在已经签署之附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意向协议》的基础上,
公司将与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慧聪网签署一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与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波、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郭江和刘军分别签署一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认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提议授权朱军红先生代表公司签署
该协议。
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决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不相违背。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