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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
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
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
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
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上海钢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慧聪建设
及锐景慧杰拟合计持有知行锐景 100%的股权。
    上海钢联是国内从事钢铁及其相关商业资讯、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综合运
营商,旗下运营的“我的钢铁”网、“我的有色”网、“大宗商品”网、“搜搜
钢”主要向注册收费会员提供市场咨询服务,并通过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撮合交
易和寄售交易等钢铁现货交易服务。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
    知行锐景作为中关村在线网站的运营主体,其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
中关村在线网站建立以来,通过把握互联网高速发展契机,依托各类媒体渠道和
资源,对各类科技信息产品进行投放推广,为广告主提供高效、精准、广覆盖的
一站式广告服务,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是信息科技垂直行业
互联网广告业务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长期耕耘和积累,中关村在线专注于互联
网广告业务,精心服务广告主客户,通过逐步积累已形成了客户资源、渠道资源、
上下游资源整合、人才团队等多项核心优势,在信息科技领域的营销推广能力获
得了广泛认可,成为京东、联想、微软、三星、英特尔等国内外知名信息科技产
品厂商重要网络推广平台。知行锐景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
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上海钢联是国内从事钢铁及其相关商业资讯、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综合运
营商,旗下运营的“我的钢铁”网、“我的有色”网、“大宗商品”网、“搜搜
钢”主要向注册收费会员提供市场咨询服务,并通过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撮合交
易和寄售交易等钢铁现货交易服务。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
    知行锐景作为中关村在线网站的运营主体,其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
中关村在线网站建立以来,通过把握互联网高速发展契机,依托各类媒体渠道和
资源,对各类科技信息产品进行投放推广,为广告主提供高效、精准、广覆盖的
一站式广告服务,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是信息科技垂直行业
互联网广告业务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长期耕耘和积累,中关村在线专注于互联
网广告业务,精心服务广告主客户,通过逐步积累已形成了客户资源、渠道资源、
上下游资源整合、人才团队等多项核心优势,在信息科技领域的营销推广能力获
得了广泛认可,成为京东、联想、微软、三星、英特尔等国内外知名信息科技产
品厂商重要网络推广平台。知行锐景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海钢联和知行锐景主营业务均为“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行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借壳上市
    2016 年 4 月 26 日,兴业投资、朱军红、园联投资、高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兴业投资、朱军红、园联投资、高波在公司各种会议的召集、提案及表决、
公司董事、高管的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其他有关人事变动或经营决策中提
出同一提案并在该提案的表决中意思表示一致。若兴业投资、朱军红、园联投资、
高波意见不一时,以兴业投资的意见为共同意见。该协议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6 个月。
    本次交易前,上海钢联总股本 156,000,000 股,兴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8,5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广昌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情形下,兴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1.61%股权,兴业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仍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根据慧聪建设、锐景慧杰、郭江、刘军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其承
诺:不论本次募集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在本次收购完成(以股份对价登记在交易
对方名下为准)之日起算的 36 个月内,(1)本方不会主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方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增加的情形除外);(2)不会主动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不会主动通过协议、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等任何方式扩大本方在上市公司
的股份表决权;(4)也不会主动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根据兴业投资出具的《关于积极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其承诺:(1)
若本次募集配套融资未取得有权证券监管机关的批复,在本次收购完成(以股份
对价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为准)之日起算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减持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让渡所持股份的表决权;(2)若本次募集配套融资取
得有权证券监管机关的批复,本方将严格执行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意向协议》,并按照前述协议规定的
认购股份上限,全额认购上市公司向本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3)不论本次募集
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在本次收购完成(以股份对价登记在本次收购交易对方名下
为准)之日起算的 36 个月内,本方将确保本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并维持本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发生变化。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
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上海钢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慧聪建设及
锐景慧杰拟合计持有知行锐景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
值为 208,3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初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208,000 万元,其中
67%的对价 139,360 万元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1。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
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
营现状与行业发展前景,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且最终交易
价格不得超过 208,000 万元,亦不得低于 200,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1
    注:本次交易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计算,均按照交易双方初步确定的交易作价 208,000 万元确定。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 12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二)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重组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艾华                   赵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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