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比例 数量 数量
惠州市硕
贝德控股 136,455,631 33.43% 136,455,631 - 101,850,000
有限公司
朱坤华 20,619,377 5.05% 5,154,844 15,464,533 6,750,000
温巧夫 20,419,913 5.00% 5,104,978 15,314,935 11,000,000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
1、减持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公司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00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6.1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朱坤华
1、减持人姓名:朱坤华
2、减持目的: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2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温巧夫
1、减持人姓名:温巧夫
2、减持目的: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2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承诺及履行情
况如下:
1、硕贝德控股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硕贝德控股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
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3、2015年7月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硕贝德控股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硕贝德控股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朱坤华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朱坤华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
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3、朱坤华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4、朱坤华先生承诺本人妥善处置惠州市同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产
后,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惠州市同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销或股权转让。上述承
诺已履行完毕。
5、2015年7月8日,朱坤华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计划
以自筹资金自公司股票复牌起3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公司股票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根据实际交易价格而定,并承诺所增持股
票自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2015年12月28日,朱坤华先生承诺在2015年12月25日完成增持公司股票1000
万元的计划后,承诺自完成增持计划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
承诺严格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坤华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总经理温巧夫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温巧夫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温巧夫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3、2015年7月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作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温巧夫先生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会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总经理温巧夫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5年12月02日至2016年01月11日期间,朱坤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兼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陆续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96,4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朱坤华先生在本次增持
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14日,温巧夫先生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297,000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温巧夫先生在本次新增股份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
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朱坤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温巧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