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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公司”) 持续督导的独立
财务顾问暨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神州长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4 号《关于核准深圳中冠纺织
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25,914,63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8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54,999,988.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499,988.72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25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 4,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2,177.63 元,手续费支出 98.7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
额为 239,072,067.60 元。
    (2)截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计划投资金额(元)       实际投入金额(元)
1.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28,801,788.15
2.第二阶段信息化建设项目                 25,000,000.00             276,000.00
3.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费用            130,000,000.00           4,650,000.00
             合计                                               33,727,588.15
    截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3,727,788.15 元,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116,263.52 元,手续费支出 500.00 元。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09,887,964.09 元。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不会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
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
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神州长城拟使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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