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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3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将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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