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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3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30 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方式
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4 号《关于核准深圳中冠纺织
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25,914,63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8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54,999,988.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499,988.72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825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 4,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2,177.63 元,手续费支出 98.7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
额为 239,072,067.60 元。
    2、截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计划投资金额(元)    实际投入金额(元)
 1.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000,000.00         28,801,788.15
 2.第二阶段信息化建设项目                25,000,000.00            276,000.00
 3.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费用           130,000,000.00          4,650,000.00
 合计                                                          33,727,788.15
    截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3,727,788.15 元,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116,263.52 元,手续费支出 500.00 元。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209,887,964.09 元。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不会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
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
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
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
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本次拟使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为神州长城本次拟使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神州长城实施该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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