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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28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拟与经销商、供应商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最高限额1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35355.2万元,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保兑仓业务余额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逾期金额累计35180.2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公司成本,降低销售回款风险,同时保障大宗物资的采购,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并控制风险,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经销商、供应商及相关银行继续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限额1亿元(含新增业务及原有业务展期),具体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兑仓业务限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9票同意。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兑仓业务简介
    保兑仓业务,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为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在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提货通知单》,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买方发货。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提货通知单》,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亦即买方不能完全实现产品销售,则由卖方将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与经销商、供应商及相关银行继续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限额1亿元(含新增业务及原有业务展期),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开展保兑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公司成本,以降低销售回款风险,保障大宗物资的采购,保证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35355.2万元,其中逾期担保35180.2万元(均为对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提供的担保)。
    六、关于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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