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审阅《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并
经核实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二)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政懋、金雪军、章击舟、陈良照
2016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