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的讨论与
分析,现就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
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