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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30
债券代码:112178           债券简称:12墨龙0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6 年 6 月 3 日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兑付兑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 墨
龙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78)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支付 2015 年 6 月
7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期间利息和本金。根据《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 墨龙 01
    3. 债券代码:112178
    4. 债券期限:3 年期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0%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10. 付息日: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6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6 年 6 月 7 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本息为人民
币 105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本息为 104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
际每 1,000 元派发本息为 1046.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
    2. 兑付兑息日:2016 年 6 月 7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细则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洪峰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 999 号
       电话:0536-5100890
       传真:0536-5100888
       邮政编码:26270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德敏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电话:021-38675953
   传真:021-3867077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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