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三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核准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 号),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8,463,035 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378,463,035 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登记工作并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 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第二次、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2016 年 4 月 26 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
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1,68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9,526.3035 万元(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5))。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在进
行本次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以下简称“区工商局”)进行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区工商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76950035。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168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9526.3035 万元。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