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0.86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3.3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
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9,846,596 股(含 119,846,596 股)。在上
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7,546,886 股(含 187,546,886 股)。在
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