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
下午 15:3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名,代表股份 284,199,488 股,占公司总股份 618,171,052 股的 45.9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 283,587,4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名,代表股份 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6,980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55%;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3,607,2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96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反对票: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64,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
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96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96%;反对票:5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
表决结果: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7.1 选举陈五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2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2 选举李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3 选举林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88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4 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4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5 选举陈琛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6 选举张学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283,591,288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7.7选举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8选举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3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7.9选举李青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83,591,29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1 选举谢文军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283,591,292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8.2 选举郭业圣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283,591,290票,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48,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分别是董事(非独立
董事)6人: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刘强、陈琛、张学斌;独立董事3人:郭
宝平、冯东、李青原。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冯东
先生任期至2019年3月1日,其余8名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
分别是谢文军、郭业圣;另外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届监事会没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