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届满。为顺利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
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
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
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
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
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
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 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天内(即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以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
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将《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中视传媒《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
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
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
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
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
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
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21-68763868 或 010-6538876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
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
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芳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8765168、010-65388076
联系传真:021-68763868、010-6538876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楼 A 座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一号温特莱中心 B 座 22 层
邮政编码:200122(沪)、100026(京)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1: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 1: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董事 / 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任职资格:
是/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
附件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____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