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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00,9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3303%;
    2、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155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实际可解锁1,400,945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荣之联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荣之联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400,000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86,092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
4,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预留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0%。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163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吴烜       高级副总裁、CTO          25                4.63%                0.07%
  彭俊林           副总裁             20                3.70%                0.06%
  丁洪震           副总裁             18                3.33%                0.05%
  罗力承           副总裁             16                2.96%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407               75.38%                1.12%
人员(159人)
             预   留                  54                10%                  0.15%
             合   计                 540                100%                 1.49%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4、锁定期与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该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该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
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
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
    5、授予价格: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
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9元的50%确定,为每股8.80元;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万股,授予价格为14.65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荣之联股票均价的50%确定。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
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4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35%,2014 年加权平均
   第一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68%,2015 年加权平均
   第二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10%,2016 年加权平
   第三次解锁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68%,2015 年加权平均
   第一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10%,2016 年加权平
   第二次解锁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
须合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北京市荣之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
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486万股调整为478.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63名调整为160名,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53万股。
    5、201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78.5万股调整为471.5万股,激励对
象总数由160名调整为158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2万股。
    6、201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4年2月13日,授予对象158人,授予数量471.5万股,授予价格8.8元/股。
    7、2015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
条件,确定以2015年1月19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4名激
励对象授予5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65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15年3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
    9、201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
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35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同时对2014年度未能满足公司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锁数量为1,244,445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2日。
     2015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3,400 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10、2016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945万股进行解锁;拟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2015年度未能满足公
司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5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2014年2月13日公司首次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解锁期内,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本计划
预留授予的有效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截止2016年2月13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均
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件。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1)以 2013 年公司披露的三季报中预
                                      估的年度净利润区间中间值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实现             (107,528,639.31 元)为计算基准,公司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2,608,382.94 元,
                                      增长率为 79.12%,满足解锁条件;
                                      (2)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33%,满足解锁
                                      条件;
                                      (1)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55 名(包括首次授予的 127 名和预留的
                                      28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 (2)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包括首次授
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予的 13 名和预留的 2 名)在本次解锁前
                                      离职,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包括首次授
                                      予的 7 名和预留的 4 名)因 2015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中的对应部分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共计 7.5050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三、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获     第一期      第一期
                                                          本次可解         本次不满足
                        授的限     已解锁      回购限
                                                          锁限制性         解锁条件的
姓名        职务        制性股     限制性      制性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     股票数      票(万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
            高级副总
吴烜                        25       7.5          0              7.5
            裁、CTO
彭俊林      副总裁           20       6           0               6
丁洪震      副总裁           18      5.4          0              5.4           7.2
罗力承      副总裁           16      4.8          0              4.8           6.4
史卫华      副总裁          4.66    1.398         0             1.398         1.86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158
人,其中 11 人离职已    387.84     99.3465       40.34         92.7465       155.407
于第一个解锁期回购
    注销)
          合计           471.5     124.4445      40.34       117.8445        188.871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            本次不满足解
                                   预留获授限
                                                   限制性股票            锁条件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的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万
                                   量(万股)
                                                       股)                    股)
               副总经理、董事
   史卫华                              8                 4
                   会秘书
    高峰           副总经理            9                 4.5                  4.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35           13.75          21.25
     术)人员(32 人)
             合计                  52           22.25          29.7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决定。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15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0945万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
本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之联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期申请解锁和对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申请解锁的相关程序。荣之联董事会审议并
通过的上述《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该《董事
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荣之联据此可对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对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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