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
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公司以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358,861,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2 元/股调整为
8.62 元/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于原
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8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2.0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朱霆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是
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能够进一步增强得乾投资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
其对外投资、业务拓展提供进一步支持,使其能更好地发现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机遇,抓住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为公司现有主业的做大做强和未来第二主业的
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