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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26 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以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358,861,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2 元/股调整为
8.62 元/股。
    由于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2.0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
    公司以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358,861,3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2 元/股调整为
8.62 元/股。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
于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2.0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
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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