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购买标的为慧聪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慧聪网”,股份代号:02280)部分资产,慧聪网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审议程序及目标公司内部重组,公司待
相关流程完成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将申请股票复牌。公司现累计停
牌超过3个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
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6年5月25日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