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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27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13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李满仓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胜年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提取2007年上半年税后净利润的35%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325元(含税)分配股利,共计派发股利140,075,000元,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上午8:30
    2、会议地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7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代表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未登记股东持有效证明也可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06年10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邮政编码:014046
    联系人:李冬梅 张智慧 
    电  话:0472-6935667 0472-6935483
    传  真:0472--6935667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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