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5云旅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凡在2016年5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
券(简称“15云旅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0)至2016年6月1日将期满1年。
根据本公司“15云旅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云旅债(112250.SZ)。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本次债券年
利率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
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
6、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
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5年6月1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 年每年的6月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下一付息期情况:
(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9%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6月1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大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云旅债”的
票面利率为5.9%,每手“15云旅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100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日;
3、付息日:2016年6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云旅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结构
1、发行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0号
联系人:马薇、张芸
邮编:650224
咨询电话: 0871-65012363
传真:0871-65012141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四层
联系人:孙菊、江山
咨询电话:13621350309、1850005950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1899318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