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一、二大股东联合征集公司股权协议受让方的信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8月17日,本公司刊登《关于第一、二大股东拟联合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拟联合转让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42%的股权。
日前,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农产品及投资控股分别函告本公司,拟按相关程序,联合征集所持占本公司总股本42%股权的协议受让方(其中农产品拟出让所持占本公司总股本21.21%的股权,投资控股拟出让所持占本公司总股本20.79%的股权),并要求本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中受让方筛选程序的规定》(深国资委【2004】57号)的规定,发布农产品及投资控股征集上述本公司股权协议受让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述农产品及投资控股联合征集本公司股权协议受让方之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深宝罐头食品公司,1991年8月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1991)978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经中国人民银行以(1991)第126号文批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领取深司字N2735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首次发行上市股本为107,312,935股,于1992年度向股东每十股送红股一股共10,731,290股,1993年向股东每十股配一股送一红股,共计20,878,845股,后又以1996年底股本总额为基准向股东每十股送红股一股,从资本公积中每十股转增一股,共增股本计27,784,614股。2001年度以1999年底股本总额为基准向股东每十股配三股,共配售15,215,404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现为181,923,088元(人民币,下同)。
本公司属食品饮料行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包括:食品罐头、饮料、土特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产品为“三井”蚝油、橄榄菜、酱油等系列调味品;“深宝”菊花茶、柠檬茶、冬瓜茶等系列饮品;“金雕”速溶茶粉、茶浓缩汁等系列茶制品。
2006年度,本公司总资产为469,044,876.40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483,106.64元、主营业务利润13,567,300.67元、净利润39,059,405.42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5.80%、22.69%、605.06%。
农产品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深深宝A”53,743,3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4%,其中9,096,154股于2007年8月8日已解除限售,其余44,647,193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共持有“深深宝A”46,914,8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79%,其中9,096,154股于2007年8月8日已解除限售,其余37,818,689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9%。
有关本公司更多信息请查阅公司网站http://www.sbsy.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深深宝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主要引进实力雄厚、产业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
4、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5、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6、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意向已经履行了必须的内部决策程序;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在受让标的股份之后,深深宝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仍保留在深圳市至少三年不变;(2)受让股份后须履行原先农产品和深投控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3)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函的截止日期及方式
股权转让分以下几个阶段:
1、意向受让方提交报价期
本公告见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考察、沟通期
报价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3、转让双方履行决策程序考察、沟通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在上述三个阶段结束后公告股权转让结果并申请“深深宝A、B”复牌。
农产品和深投控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请以书面资料送达,以下列工作小组联系人签收为准。
联系人:史伟鹏先生、龚艳玲女士
办公电话:0755-25854426、25850049;
移动电话:13410567928
传 真:0755-25850049
电子信箱:sz0061-0019@yahoo.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20楼2004房
邮 编:518019
联系时间:正常工作日09:00-12:00,14: 00-18:00
四、拟受让方须递交的材料
1、《关于收购深深宝股份的意向书》;
2、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收购主体及其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等;
3、收购主体近三年财务报告;
4、报价及报价说明,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5、收购重组初步方案、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6、收购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时间安排;
7、意向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8、递交收购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出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其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最终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