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
● 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非
限售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所持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及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计算,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合计
分配利润 30,679,720.00 元,尚余 316,370,020.07 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股利分配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53,398,6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 元(含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30,679,720.00 元(含税)。本
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16,370,020.07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扣税后按每股人民币 0.18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
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符合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
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彩印厂及未办理
补登记手续的原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联系电话:027-84523350
联系人员:周捷、曹洪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