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长春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的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有利于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雄 巢 序 范尧明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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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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