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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4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16-19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初字第 1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持的“陈文德”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08.88 万股为原告陈文德先生所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管上述股份的
分红款为原告陈文德先生所有。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26 日《关于诉讼事项一
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现就判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就代管分红款依法申报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税后现金分红已汇付给陈文德先生。
    经原告陈文德先生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划拨福建省兴
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持的兴业银行股票 308.88 万股,将其登记过户至陈文德
先生股票账户。近日,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代持股份已经过户完成。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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