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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554 号)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824,14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0.52 元/股。现因认购对象上海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君资管定增 001 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沈岚由于
自身原因放弃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9,824,144
股新股。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1,929,658
股股份、向李龙萍发行 21,929,658 股股份、向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 司 发 行 5,964,828 股 股 份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10.5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24,149,994.88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将募集资
金扣除按财务顾问协议约定需支付的承销费后的余额 499,119,994.88 元存入公
司在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007 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
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29,618,66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531,331.75 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400,000,000.00            376,187,600.00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120,000,000.00             32,920,000.00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93,000,000.00               55,392,100.00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9,309,800.00               30,031,631.75
    合计                                         652,309,800.00              494,531,331.7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已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
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保证处于优先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全额投入,
余下项目拟投资额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严格按照优先顺序和金额投资相关项目。因此,根据前述原则,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已无法覆盖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 4845KWp 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该等项目进行投资,其前期投入亦不在本次置换
范围内。
      截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入时间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25,126,604.15     2015.8.11-2016.5.16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81,490,728.91 2015.8.11-2016.5.16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10,672,899.19 2015.8.11-2016.5.16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1,999,443.58 2015.8.11-2016.5.16
               合计                                     129,289,675.83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25,126,604.15          25,126,604.15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81,490,728.91          32,920,000.00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10,672,899.19          10,672,899.19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1,999,443.58          11,999,443.58
               合计                                       129,289,675.83          80,718,946.9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
第 6-00040 号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718,946.9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洪城水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已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
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保证处于优先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全额投入,
余下项目拟投资额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严格按照优先顺序和金额投资相关项目。因此,根据前述原则,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已无法覆盖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 4845KWp 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该等项目进行投资,其前期投入亦不在本次置换
范围内。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718,946.92 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718,946.92 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6-00040
号《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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