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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决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董事长李钢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李钢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号码:0791-85238232
传真号码:0791-85234706
电子邮件:jx600461@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 99 号
邮编:330025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李钢先生简历
    李 钢:男,1970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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