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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2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与江苏卫吉实业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及预付货款纠纷一案,按管辖权限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 0582 民初
字第 4715 号。本案原告: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案被告:
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诉讼请求事项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煤炭预付
款共计 48,463,895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细情况
敬请参阅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6-028
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预付款 48,463,895
元,并赔偿该款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84,119 元,由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5 年度,本公司已对预付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款计提坏账准备,且公
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损失给予补偿;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减少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并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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