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发行人”)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0元/
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6年5月2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2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16年5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
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久之洋”,股票代码为“300516”,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8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5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5月2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5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价格为本
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
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
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
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①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2.5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
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5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
5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
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
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
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5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
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
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
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
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5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6日(T+2日)公告的《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5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5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
告“二、(六)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3)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申购的;(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5)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
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
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
监会备案。
8、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 址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券 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久之洋 指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200万股
网上发行 (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
网下发行 方式发行1,8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除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持有规定的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
网上投资者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符合2016年5月16日(T-6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
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2016年5月24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T日 资者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
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系统共收到662家投资者管理的2,26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投资
者报价区间为3.16元/股——30.12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3,725,350万股。全部报价
明细请见本公告附表1。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协同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共有14个
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条件,上述相
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2。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50家,配售对象为2,252家,
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约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
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252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22.4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22.50
(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2.5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2.50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同一申购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
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 22.50
元/股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10,200 万股,占本次初步申报
总量的 0.275843%,剔除比例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22.48 22.50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22.50 22.50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报价中位数(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16 年
05 月 1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75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收盘价/发行价 2015 年 EPS 2015 年 PE
公司名称
(2016-5-19) (元) (倍)
高德红外 21.2200 0.103 206.02
大立科技 10.6200 0.07 151.71
光电股份 21.2600 0.09 236.22
奥普光电 48.8900 0.36 135.81
海康威视 20.5700 1.44 14.28
大华股份 13.1100 0.47 27.89
均值 -- -- 82.42
注:均值的计算剔除了高德红外和光电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
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
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33家,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家数为2,23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71,35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
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1。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2.50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2016 年 5 月 16 日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 12:00)
2016 年 5 月 17 日
T-4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
2016 年 5 月 18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
2016 年 5 月 19 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 年 5 月 20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T-1 日
别公告》
2016 年 5 月 23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5 月 24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5 月 25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2016 年 5 月 26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2016 年 5 月 27 日
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5 月 30 日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726.5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773.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2,726.50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5月16日(T-6日)在《招
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六)回拨机制
2016年5月2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
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网
下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若未能足额认购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
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5月25日(T+1
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
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的配
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
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5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
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价格为本
次发行价格22.5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
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
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5月2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5月16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5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5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
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
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缴付
1、2016年5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年5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
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
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
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00002302920040317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20150110005986868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1000500040018839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77057923359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5591422411080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306628501815004184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441010191900000157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701010010021987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91018800009724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9170153700000013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行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12400011735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0000501510209064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39290303001057738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2229653101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751696821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
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1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
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
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
金额,2016年5月30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
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
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三、网上申购与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 年 5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2.50 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久之洋”,申购代码为“30051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 年 5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
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 2016 年 5 月 24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200 万股“久之洋”股票输入其
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22.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
出。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5 月 20 日(T-2 日,含)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
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
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
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
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T-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
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
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T 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