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丰威科技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咸宁丰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威科技”)100%的股权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方中,公司离职高管张柏忠为深圳市前海瑞
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深圳市前海瑞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为公司关联方,该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本次收购丰威科技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收购丰威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
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