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079,504,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含税)红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2015 年度,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9,504,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5.00000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
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显示: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79,504,76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19,257,150
股。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计算的分红后总股本 1,619,257,151 股(1,079,504,767 股×1.5 股
=1,619,257,150.5 股,四舍五入为 1,619,257,151 股)有 1 股的尾数差,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
1,619,257,150 股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
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
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5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
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送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406,309 20.05% 108,203,154 324,609,463 20.05%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2,820,000 16.94% 91,410,000 274,230,000 16.94%
高管锁定股 33,586,309 3.11% 16,793,154 50,379,463 3.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098,458 79.95% 431,549,229 1,294,647,687 79.95%
三、股份总数 1,079,504,767 100.00% 539,752,383 1,619,257,150 100.00%
注:本次具体变动股数和变动后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1,619,257,15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5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任斌、王英
咨询电话:020-62878517、 020-62878900
传真电话:020-62878517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