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
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与贵州省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乌当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
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乌当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唐兴伦;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 7 号。乌
当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范围:公司作为潜在意向合作伙伴,若公司经招标投标程序最终确认为
合作方,双方拟就乌当区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展合作,总投资
暂定为 8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最终目的为高效运营
乌当区综合环境整治(污水)示范工程 PPP 项目。
合作方式:拟采用 PPP(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方式,尚需由乌当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招标/招商程序。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相关项目具体协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选
定后另行签订;在依法最终选定合作方前,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调
整合作模式等。
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拓展贵州省环境项目具有
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
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
报备文件:《投资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