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和“上市公司”)拟向四川
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15 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国理锂
材料有限公司 98.76%的股权、拟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莆田市汇金贸易
有限公司等 7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买、
出售资产的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
生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