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通知,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2007年8月22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832352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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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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