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莎普爱思”)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接到本公司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景兴”)的通知,上海景兴将其原质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的本公司 8,7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解除质押,即将原质押的 8,750,000 股(包括 2014 年度送股
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相关质押股权的情况请见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1)。
上海景兴因融资需要,继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75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 163,375,000 股的 5.3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湖支行,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景兴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50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1.94%;已累计质押股份8,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