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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8,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4,149,885.00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8,091,68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3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二、超募资金账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签署《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
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5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超募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监督超募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并就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一)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账号:2010027119000480888
    (二)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近日,公司办理完毕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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