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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6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9:30-11:30 时 , 下 午
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
15:00时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
      (六)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1)、《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36),公告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290,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43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二)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股东,以下统称“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91,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40,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4.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39,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7%;反对 1,07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9%;弃权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9,803,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9.19%;反对
1,0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5 %;弃权 11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5.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6.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7. 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
   制)
   7.1 选举董炳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7.2 选举丁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1%。
   表决结果:当选。
   7.3 选举胡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0%。
   表决结果:当选。
   7.4 选举范炼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0%。
   表决结果:当选。
   7.5 选举李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0%。
   表决结果:当选。
   7.6 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0%。
   表决结果:当选。
   7.7 选举倪苏俏小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8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5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20%。
   表决结果:当选。
   8. 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8.1 选举张淼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8.2 选举刘秀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8. 3 选举朱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8.4 选举刘战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9. 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9.1 选举黄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9.2 选举魏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359,43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3,14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57%。
   表决结果:当选。
   10. 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职人员酬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11. 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6,439,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77% ; 反 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8%;弃权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
    同意 10,14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25%;反对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15%;弃权 17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的《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载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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