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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8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
董事会成员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栖霞集团”)持有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575,111 股股份。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第 153764 号《受理通知书》; 2016 年 1 月 11 日,
公司收到证监会第 153764 号《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将一
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上报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第 153764
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上报
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指出:“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
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
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
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
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
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
对应指标的 20%。”
    截至 2015 年末,河北银行总股本为 50 亿元,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栖霞集团持有的河北银行股份为 370,575,111 股,占河北银行总股本的 7.41%,
为少数股权。经审慎核查,公司确认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符合证监会
《问答》的相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因栖霞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江劲松
先生、范业铭先生、徐水炎先生回避表决。
    依照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补偿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双方拟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终止协议》。
    因栖霞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江劲松
先生、范业铭先生、徐水炎先生回避表决。
    依照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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