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天泽”)共同发起设立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
扶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合伙企业由华融天泽作为普通合伙人,凯迪生态作为有限合伙
人,同时引导政府扶贫资金及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投向国家级、省级
贫困地区生物质能源等项目。首次认缴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为现金出资,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华
融天泽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扶贫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融天泽共同发起设
立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
通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15 号外滩华融大厦 8 层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冉晓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000015413406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
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
会许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华融天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华融天泽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华融天泽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基金规模:首期规模 50,000 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合伙人及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
名称 合伙人性质 缴付期限
(万元) 方式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 首期出资在 5 月 31 日之前
普通合伙人 40,000 货币
司 完成出资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首期出资在 5 月 31 日之前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份有限公司 完成出资
出资进度:首期出资在 5 月 31 日之前完成出资;后续出资须按
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足额缴付剩余的出资额。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 5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满,根据合伙企业运行情况,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合伙期限存
续期可延长,每次可延长 2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
经营期限,但本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如延长基金经营
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退出机制:视基金拟投标的项目情况待定。
会计核算方式: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方向:
1. 投资领域:基金将重点投向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生物质
能源等项目。
2. 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前 2 年完成投资;存续期后 3 年为
项目回收期
3. 投资和业务禁止: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投资其他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2) 投资于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非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
务;
(3) 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4) 吸收、变相吸收存款或对外负债;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担保或投资;
(6) 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
约定提前终止,协议期限与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致。
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即为本基金的
普通合伙人,也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有权以本基金之名义,本着勤勉尽
责的善良管理人职责,出于维护或实现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之目的,
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表决通过,为本基金缔结及达成合同、约定、承诺,管理及处置本
基金之财产,以实现本基金宗旨和合伙目的。
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
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
产生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承担。
除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修改或补充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2) 合伙人的入伙或退伙;
(3)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的出资;
(4) 本基金合伙期限的延长;
(5) 涉及到合伙人以及合伙人的关联企业与本基金的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的当事合伙人须回避,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 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报告;
(7) 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
(8) 对本企业不动产的处置决策(如有);
(9) 清算报告的通过;
(10) 延长本企业的投资期或回收期。
以下事项,须经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
意通过:
(1) 本基金进行退伙或清算时,选择对本基金持有资产(含
持有的未变现股权资产)的价值评估方式和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
(2)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
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 本合伙企业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
修改。
合伙协议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实缴金额在存续期内按 1%收取年度管理费。具体收取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经营情况自行确定。华融天泽和凯迪生态首次认
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到位后的前六个月免予收取 1%/年基金管理费;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若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时,新加入有限合伙人
支付基金管理费的时间和标准根据变更后的有限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二)收益分配
1. 本基金按照投资项目分别进行利润分配。基金所投资项目
产生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至其实缴出资金额;
(2) 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至其实缴出资金额;
(3) 以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 10%向普通
合伙人分配分红收益;
(4) 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 10%向有限
合伙人分配分红收益;
(5) 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2. 基金经营期间退出具体投资项目的,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滚动投资,则本金部分不向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作实际分配。
3.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进行解散、清算的,基金在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相应扣除基金费用后,应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1)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至其实缴出资金额;
(2) 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至其实缴出资金额;
(3) 以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 10%向普通
合伙人分配分红收益;
(4) 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 10%向有限
合伙人分配分红收益;
(5) 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上述安排仅为分配顺序的约定,不构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
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利润的保证或承诺。基金投资具体项目的
利润不足以进行上述分配的,也应按照上述分配顺序对实际利润进行
分配。
(三)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
任职;
(五)亏损承担
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委托资金托管
合同》的行为,导致本企业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
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按合
伙协议中收益分配的约定来处理。
(六)争议解决
任何因合伙企业事务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
向合伙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
应继续履行其在合伙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产业精准扶贫是扶贫工作的主要方式,能够确保精准扶贫见实
效、可持续。以点带面,以企业为核心,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增加贫
困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以辛勤劳动换取脱贫致富机会。生物质能源产
业在发展实践中已被证明可承担精准扶贫重大责任与使命。优化资源
配置、在贫困县落户发展生物质能源项目,是实现生物质能源项目持
续拉动就业与经济增长,最终实现精准扶贫目的的首要前提。
本公司多年致力于生物质能源行业的发展,为推进实现精准扶
贫探索出了一条与绿色产业相结合的新路。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
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的生物质能源项目的布局及投资建设,为当地贫
困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当地贫困居民脱贫致富,为国家的扶
贫事业贡献力量。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 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华融凯迪(湖北)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