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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8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及 2016 年 5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284,137,09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1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84,080,5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8,34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16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91,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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