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用于采购生产经营
用原材料及配件等,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
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
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
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
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 10,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郭松森先生向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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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艳 佟桂萱
2016 年 5 月 17 日